征询2012年全国蹦床赛事承办意向的函

有关单位:

  蹦床项目具有很好的艺术性、观赏性、竞技性和娱乐性,被誉为“空中芭蕾”。近几年我国蹦床运动取得了长足进步。2008年以来,我国运动员在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总决赛上连续包揽男子个人和女子个人项目金牌,涌现出黄珊汕、何雯娜、董栋、陆春龙等一批国际顶尖选手及十余名世界冠军,蹦床项目的社会关注度和影响力也日益提高。

  为推动我国蹦床运动的发展,经研究决定,2012年由国家体育总局体操中心主办的全国性蹦床赛事安排如下:

  承办赛事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有与竞赛规模相当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人员,具有一定的办赛能力和办赛经验;

  2. 制定比赛组织实施方案;

  3. 能够确保比赛及相关活动所需的经费;

  4. 能够确保赛事所需的场地、设施和器材;

  5. 组委会可利用承办的赛事和明星运动员进行相应的市场开发,具体内容与方式可与体操中心再详细商议。

  6. 承办单位一经签署协议不得将赛事承办权移交到第三方,如确需移交须经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重新审批。

  请对上述赛事有承办意向的单位于2011年10月1日之前回函。我中心将在2011年11月1日前决定赛事承办单位。

  联系方式:

  联系人:佘博

  电 话/传 真:010-87182230

  电子邮件:shebo821@163.com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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