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全国蹦床比赛招标的通知

  为进一步做好我国蹦床项目赛事组织工作,现面向全社会,以公开招投标形式征集2021年全国蹦床比赛的承办单位,有关事宜具体如下。

  一、招标赛事概况

  公开招标的赛事是由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中国蹦床与技巧协会主办的全国性蹦床赛事体系中的各项比赛。各项赛事具体情况如下:

  (一)全国蹦床冠军赛暨全国十四运会资格赛是全国成年最高水平、最高规格的比赛,是世界冠军、奥运冠军云集的国内顶级蹦床比赛。参赛人员为15岁以上的高水平蹦床运动员。

  (二)全国蹦床青少年锦标赛是全国青年最高水平、最高规格的比赛,是青奥会、世青赛、亚青赛等国际重大比赛的选拔赛。参赛人员为11-16岁的高水平青少年蹦床运动员。青少年比赛是全国范围内选拔优秀后备人才、培养奥运希望之星的重要比赛。

  (三)全国蹦床U系列青少年锦标赛1、2、3是蹦床项目针对体教融合开展的大众蹦床比赛。参赛人员为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小学)、俱乐部、业余体校、社会组织等单位的蹦床初学者、爱好者。比赛旨在探索并建立体教融合竞赛平台,进一步推广、普及蹦床进校园,进社会俱乐部、进社团……引导大众蹦床练习者、爱好者安全、科学地参与蹦床运动,享受比赛,开展技术交流,共同提高。

  (四)全国蹦床青少年训练营是针对蹦床项目青少年后备人才开展的体育活动,以国家队教练、专家授课、实践教学等为主,目的在于提高青少年蹦床运动员的技术水平。

  备注:2021年全国蹦床比赛名录中所列各项赛事的名称、比赛时间可能会根据新冠疫情防控要求进行调整。

  全国蹦床U系列青少年锦标赛1、2、3可能会根据新冠疫情防控要求改为线上比赛。

  二、申办条件及要求

  (一)投标单位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或政府部门。

  (二)投标单位须具备征得当地地市级政府或新冠防疫防控领导小组同意办赛的能力(全国蹦床U系列青少年锦标赛1、2、3除外)。

  (三)投标单位须具有能承接蹦床赛事活动的能力、资质、经验及具备承接活动的一切条件。

  1、投标单位如为企业,须为具有承办体育活动许可的独立法人资质的机构,且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2、投标单位在近五年内(2016年1月-2020年12月)有类似赛事活动组织经验,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运营的专业能力,并能协调各方关系确保比赛安全顺利;

  3、投标单位应保证有能力按承办计划提供合格的赛事活动所需的场地、器材、人员等;

  4、投标单位应有协调安排与赛事活动规模相适应的交通、食宿、会场等条件的能力;

  5、投标单位能按照主办单位的要求做好比赛的宣传推广工作,要求能在内场搭建与体育馆容积相匹配的全彩色LED电子显示屏,高度不低于3米宽度不低于10米;能进行网络直播或电视转播;及其他保证比赛转播和报道需求的网络等硬件条件,能按照主办单位的要求做好比赛的包装推广工作;

  6、办赛经费充足,经费不足部分由投标人自筹。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资金来承担本项目,能为参赛人员提供优质的竞赛服务和保障。

  (四)投标单位没有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五)如投标单位无法独立承办赛事活动,可以两个机构、公司或社会团体单位的联合体形式投标。

  (六)中标单位名称须与签订赛事活动协议单位名称、接收经费单位名称一致,中标单位还应具备开具正规发票(发票落款须与中标单位名称一致)的资质;

  (七)中标单位一经签署承办协议,不得将赛事活动承办权移交给第三方。

  三、赛事商务开发

  上述各项赛事的商务开发权归属赛事主办单位(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我中心将另行招标确定商务开发合作单位。我中心将根据商务开发实际对上述各项赛事予以一定的资金或实物补贴。赛事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商务开发合作单位三方形成合作关系,共同运营好各项比赛,保证比赛水平。

  四、申办材料

  (一)资信证明(投标企业须提供),包括企业的规模、经济实力、赞助商及媒体等客户服务能力、社会形象和商业信誉方面的说明;

  (二)申请承办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及体育主管部门同意该单位申办赛事活动的函件;

  (三)申办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申办单位基本情况,申办单位竞赛、保障团队主要人员简介;

  2、申办单位健全的疫情防控领导和督查机制的证明材料;

  3、举办过的蹦床赛事活动和其他赛事活动情况简介,主要运营人员具有大型体育赛事及活动经验及能力的证明材料;

  4、所申办赛事活动拟使用的场馆、酒店等场所的详细描述;

  5、对申办赛事活动的人力、资金和服务的投入承诺;

  6、所申办赛事活动的宣传推广计划;

  7、所申办赛事活动市场开发计划,市场开发能力的证明材料;

  8、针对所申请承办赛事活动制定的疫情防控、比赛组织、舆情应对、安全保卫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相应的应对机制;

  9、其它体现自身办赛实力和优势的材料。

  (四)资质证明文件(企业须提供)

  1、有效的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近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过的年度财务报表。

  五、申办材料递交时间、地点

  (一)请有申办意向的单位于2021年2月28日前将材料(一式六份)邮寄到以下地址:

  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蹦床部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5号

  联系人:佘博、毛昕芮

  联系方式:010-87182230

  同时请将盖章后的材料扫描成PDF文件,发送到以下电子邮箱:327642712@qq.com

  (二)申办材料应密封并在最外层包装上注明申办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未在规定时间前递交达到的申办材料不予受理(以邮局邮戳或快递公司邮寄单据上的寄出时间为准)。

  六、评标流程

  (一)申办单位条件审核

  我中心收到申办材料后,将对所有有意承办赛事的单位资质进行审核、评估,筛选出符合条件的承办单位。

  (二)申请承办单位的选择

  1、如果本次招标活动所涉及的各项比赛无单位申办或申办单位均不符合本公告第三条规定的申办条件和要求,则相关比赛招标流标。如果每项比赛符合条件的申办单位超过一家,我中心将组织评标委员会,通过评标产生中标单位。如果每项比赛符合条件的申办单位只有一家,我中心将组织专家论证申办条件,通过论证确定中标单位。若受疫情影响无法组织现场评标会,将通过网络进行评标或论证。

  2、同等条件下,具备以下条件者将优先考虑中标:

  (1)近五年内有过举办国际比赛或高水平比赛、全国蹦床比赛组

  织经验者,办赛效益高(主办方和参赛方评价好、推广宣传比赛和蹦床项目效果好,有电视转播等);

  (2)申办单位政府层面的支持力度、经费保障力度等,特别是对疫情防控的重视程度;

  (3)申办单位的竞赛条件,包括体育馆场地面积,音响、灯光、空调、地板、观众席、功能房、热身馆等各项设备设施情况;

  (4)申办单位的市场开发能力、比赛宣传能力和蹦床项目宣传能力;

  (5)当地气候、交通状况以及场馆周边的食宿、交通情况。

  (三)申请承办单位的公示

  我中心将于3月份对选拔出的承办单位在中国体操协会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待定。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如下:

  1.活动名称;

  2.符合申办要求的单位名称。

  七、其它

  (一)公示结束后,我中心将与无异议的中标单位签订赛事承办协议,商定合作有关事宜,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如我单位通过招标征集到商务开发合作伙伴,将签订三方(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和商务开发合作单位)协议,商定合作有关事宜,约定三方的权利与义务。

  (二)根据新冠疫情防控需要,赛事活动筹办采取疫情熔断机制。

  (三)本次公开招标工作的解释权归我中心所有。

附件:

1.2021年公开招标全国蹦床比赛名录

2.承办赛事活动配套场馆、酒店情况简表

体育总局体操中心

2021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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