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全国蹦床冠军赛暨第十四届全运会资格赛裁判员公示的通知

关于2021年全国蹦床冠军赛暨第十四届全运会资格赛(东京奥运会选拔积分赛第三站)裁判员公示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竞技体育处,有关体校、学校、俱乐部、社会组织、企业、个人:

  根据我中心关于2021年全国蹦床冠军赛暨第十四届全运会资格赛(东京奥运会选拔积分赛第三站)选拔原则,经我中心选调、参赛各省及个人推荐报名,组成2021年全国蹦床冠军赛暨第十四届全运会资格赛(东京奥运会选拔积分赛第三站)裁判组,现公示如下:

  仲裁委员会

  仲裁主任:李维波

  仲裁委员:刘 兴、卞 玉

  总裁判长

  丁习明

  副总裁长

  张文梅、赵漪波

  高级裁判组

  丁习明、张文梅、赵漪波、廖元金、单项裁判组1名

  裁判员

  刘 洋(天津)、肖永学(天津)、冯本余(山西)、关 蓓(山西)

  徐颖琦(上海)、吴 昊(上海)、冀方新(江苏)、姚蒙(江苏)

  夏明磊(浙江)、李可元(浙江)、赵秋爽(福建)、谢鑫鑫(福建)

  李恩琦(山东)、段 亮(山东)、刘明鞠(湖南)、张淑兰(湖南)

  姚志华(广东)、李伟铭(广东)、罗 赞(广西)、祝 欢(广西)

  刘 欣(陕西)、许 波(陕西)、陈晓玲(辽宁)、刘玲燕(辽宁)

  公示期为2021年4月14日-4月20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疑义,请与我中心体操部联系。

  联系人:佘博、贾伍华

  联系电话:010-87182230

  特此通知。

  体育总局体操中心

  2021年4月12日

相关文章

首页
微信
地址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