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巧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一、国际级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在世界锦标赛、世界运动会比赛中:
  (一)全能冠军获得者。
  (二)两个单套冠军获得者。
  (三)一个单套冠军并全能亚军获得者。
二、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授予运动健将称号。
  (一)在全国性比赛中,运动员须完成五套自选动作,获全能前六名并总成绩达到46.5分者。
  (二)在世界锦标赛、世界运动会比赛中,获全能或单套前六名者。
  (三)在世界青年锦标赛中,获全能前三名或单套冠军者。
三、一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授予一级运动员称号。
  (一)在全国青少年比赛中,运动员须完成三套规定动作和一套自选动作,获全能前六名并总成绩达到35分者。
  (二)在全国性(成年组)的比赛中,运动员须完成五套自选动作,总成绩达到44分者。
四、二级运动员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举行的比赛中或相当一级举办的比赛中,运动员须完成二套二级规定动作和一套自选动作,总成绩达到25.5分者,可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
五、三级运动员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举行的比赛中或相当一级举办的比赛中,运动员须完成二套三级规定动作,总成绩达到16分者,可申请授予三级运动员称号。
六、裁判员人数、等级规定:
  (一)通过运动健将的比赛,须由四名一级以上的技巧裁判员参加裁判工作,其中国家级裁判员不得少于两名。
  (二)通过一级运动员的比赛,须由四名二级以上的技巧裁判员参加裁判工作,其中一级裁判员不得少于两名。
  (三)通过二、三级运动员的比赛,须由四名具有等级称号的技巧裁判员参加裁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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