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体育社会组织管理 严格规范体育社会组织行为有关工作的通知》(体人字〔2021〕236号)文件要求,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国排舞和广场舞项目的推广普及工作,确保全国排舞和广场舞竞赛、培训和活动等相关工作的衔接和稳步推进,经我中心研究,从2021年9月6日起,停止使用“全国排舞广场舞推广中心”开展工作,由“中国蹦床与技巧协会排舞分会”负责全国排舞和广场舞推广普及等工作。原以全国排舞广场舞推广中心名义印发的各类管理办法,修订后以中国蹦床与技巧协会印发全国。
特此通知。
体育总局体操中心
2021年9月2日